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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如何在内地办理办事处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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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3-14 阅读:
香港公司想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就需要在大陆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即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

向各地方工商局申请设立代表处可参加以下指南:

香港公司在北京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办理指南
香港公司如何在上海办理设立办事处的手续?
香港公司如何在深圳设立办事处?

一般办理设立登记所需文件:

(a) 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b) 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c) 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定;
(d) 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e) 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
(f) 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g)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登记证和代表证;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证签发日期为代表机构成立日期。

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凭登记证、代表证申请办理居留、就业、纳税、外汇登记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