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对货物的进出口经营权不设限制,任何香港机构及个人,或是内地企业在香港开设的公司均有办理进口和出口货物的权利,而该权利也无须向香港特区政府申请或登记。但货物的进出口仍须遵守一些规定,货物进口香港,进口商必须向香港海关办理清关及报关手续。
进出口清关与报关的方式
可自行办理或委托代理代办。
进出口清关程序
进口商依照以下步骤完成清关程序:
除清关手续外,进出口商必须于货物进出口后14天内向海关递交资料正确齐备的报关表,不办理、延迟或不实报关均属违法,可被罚款,被罚事项与罚款金额参见下表:
被罚事项 |
罚款(港元) |
延迟报关 |
|
货物总值20,000元以下 |
每项申报计0至100 |
货物总值20,000元以上 |
每项申报计40至200 |
不实报关(提供不正确资料) |
10,000 |
进出口报关程序及手续
报关的方式:直接电子报关或纸张转电子报关(由指定服务供应商将资料转为电子讯息)
政府指定直接电子报关服务供应商代行:
●商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查询热线: (852) 81238122
网址: htp://www.ge-ts.com.hk
●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查询热线: (852) 2599 1700
网址: htp://www.tradelink.com.
●标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查询热线: (852) 35904163
网址: htp://www.brio.com.hk
报关费用:
项目 |
费用 |
非食品项目 |
货值46,000港元或以下 |
0.2元 |
货值46,000港元以上 |
每1,000附加0.125元 |
食品项目 |
不论课值每份报关单 |
0.2元 |
货物原产地不论是否香港特区 |
货值46,000港元或以下 |
0.2元 |
货值46,000港元以上 |
每1,000附加0.125元 |
服务供应商亦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详情请向供应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