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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如何申请转入主板【转板规则条件与操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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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2-05 阅读:
香港并无从创业板自动转到主板上市的机制。但是,可主动申请转板:假如一家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符合主板的上市资格规定,又已在创业板上市满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而且于最近12个月内未曾因严重违反或可能严重违反规则而成为本交易所的纪律调查对象,即可向上市科申请转往主板上市。

(一)转板资格条件

如符合以下条件,发行人可申请将其证券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
1. 发行人须符合《上市规则》所载的各项主板上市资格;
2. 发行人自其首次上市日期以后的首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政业绩经已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
3. 在提出转板申请前的12个月,直至其证券在主板开始买卖为止,发行人未曾因严重违反或可能严重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或《上市规则》任何条文而成为交易所的纪律调查对象。

香港上市规则
 

(二)转板机制(《主板规则》第9A.03(2)及9A.08条以及《创业板规则》第9.26 条)

1. 不需要委任保荐人;
2. 发行人必须刊发公告,该公告须经上市科事先审查并获得上市委员会批准,财务顾问不必对不要求公开披露而需要董事保证的信息进行确认。

(三)申请转板的发行人须呈交以下文件:

1. 正式上市申请(有关申请须经发行人正式授权的董事签署);
2. 声明(有关声明须经发行人的每名董事及监事(如有)签署,以确认及声明其已符合有关转板上市的各项规定);
3. 交易所不时指定的清单;(有关清单须经发行人每名董事及监事(如有)正式填妥及签署);
4. 转板公告草拟本(接近定稿的版本);
5. 首次上市费;
6. 声明及承诺;
7. 如转板上市一事须获股东、董事会或监管机构批准(不论是根据发行人的宪章文件或适用法律或规例或其他文件),则应一并呈交有关批准或决议的文本;
8. 发行人向交易所提交的书面确认(连同有关佐证资料) 注:佐证资料一般包括:现金流量预测备忘、盈利预测以及由提供融资的人士或机构作出的书面声明。

附件:香港创业板转主板上市有关规定PDF下载